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书强发布时间:2024-05-27浏览次数:10


相关学院、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细化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核实《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表》(见2024228日,校内通知“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及时登录“实验室智能安全管理平台”,完成“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工作,对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表》自查各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附件1,学院留存待查)密切配合学校完善“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信息采集工作。

2.排查及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单位按照《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通大国资〔20171号)中“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逐条逐项核查潜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安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防火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设施等。要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实时掌握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风险点和潜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标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各单位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入实验室前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及操作规范的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要在实验教学第一课专门讲解安全风险、操作要求及应急措施。对于涉及高风险实验的相关院系和专业,建议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利用暑假前关键时期,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能力。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4528-63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完成自查工作后,请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附件3),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2.现场检查阶段(202464日—8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自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自查过程中存在未发现、未上报的安全风险较大的隐患。对于安全自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631730前报送至综合楼2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ysgl@ntu.edu.cn

联系人:王庆华、张书强,联系电话:85012136

附件1:实验室安全等级评估采集表(填写模板).xls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附件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版.doc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实验室管理处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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