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管理要求,落实值班巡查制度,落实实验室巡查检查工作。
全面排查风险,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和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具体情况,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全方位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漏洞,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高温、高压、高速等高危因素的实验室,尤其是I级、Ⅱ级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逐条逐项核销隐患台账,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防御措施或暂停使用相关实验室。
强化安全准入,规范实验过程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有科研任务暂缓离校人员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暑假期间,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原则上禁止开展高危实验;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涉危实验,至少需有两名人员在场,有指导教师亲自监督,否则应暂停实验,特殊情况应获得学院和实验中心的特别批准并指定代管老师。所有实验操作必须遵循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负责人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研究生在实验室内通宵实验或食宿,并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禁止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对暑假期间仍然使用的实验室,包括有关学院“研学活动”所涉及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制定实验室运行期间值班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在实验室智能安全管理平台上填报实验室“开放备案”信息,并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在实验室安全智能管理平台系统内线上审批(申请流程见附件1),截止日期:2024年7月14日。如未申报擅自开展实验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实验室责任人及学院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将严肃问责。
落实常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源管控
各单位需加强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的监管。对于假期不运行的实验室,关闭前必须切断所有水源、电源、气源,并确保门窗锁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假期继续运行的实验室,应进行仪器设备及用水用电线路的全面排查,及时维修发现的问题。大功率仪器设备必须单独接线,接线板需固定,避免串联或超负荷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实验室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禁止存放电动车及为电瓶充电。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所有仪器设备、水源、电源、气源,并锁好门窗,以防止溢水、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的消防器材,确保其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并便于取用,严禁遮挡消防器材或占用消防通道,保障逃生疏散路线畅通无阻。
各单位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的监管,确保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进行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存放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在满足教学科研情况下尽量降低存放量。同时,对特种装备、自制设备及生物病原体等高风险物品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其安全使用。重点加强对气瓶、高压设备、烘箱、马弗炉、冰箱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危险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操作符合安全标准。此外,暑假期间产生的危废必须按照规定妥善储存,并及时上报处理,避免过量积存,以降低环境和安全风险。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