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管理要求,落实值班巡查制度,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各单位应在学期结束前对所有实验室(含实验辅助用房)开展一次全方位排查,重点关注曾反复发生过安全隐患、安全隐患较多、安全分级较高的实验室。各级各类实验室,也应按相关分级分类要求、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结果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并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组织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安全准入,规范实验管理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对暂缓离校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涉危实验需至少两人在场并有指导教师监督。暑期若需继续使用实验室,使用人须在实验室智能管理平台“特殊时段开放”中完成申请备案手续,无申请发生事故将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若暂停使用实验室,则应在完成安全检查并消除隐患后关闭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过夜或食宿。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
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