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室、所)、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近日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开展现场调研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南通大学各学院及直属单位科研及教学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暂存点、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点。
二、检查专家
教育厅根据调研工作安排,抽取省内实验室安全专家,派出专家组来校调研检查。
三、检查程序
专家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调研”“查阅台账”“现场检查”和“意见反馈”等步骤完成检查程序。专家组会在检查完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2024年江苏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我校将于一个月内对照问题汇总表进行逐项整改,并形成《2024年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检查组。经检查组审核后转报省教育厅。
四、检查重点
依据教育部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专家组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检查:
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情况,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情况。
3.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采购(特别是互联网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档案建设情况。
5.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情况。
五、南通大学迎查工作内容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核实《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表》(见2024年2月28日,校内通知“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比对所辖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结果与实验室管理处复核结果,若不相符则请及时更新“实验室智能安全管理平台”及实验室门口张贴信息牌内容。一级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核查自检台账(一级每周一次,二级每月一次,可参考附件1)、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及当前实验室所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情况。
2.各单位要认真核查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实验室准入机制,安全培训情况及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情况。
3.各单位应及时核查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进展,梳理台账记录及宣传报道情况,相关材料尚未报送实验室管理处的单位请尽快完成。
4.各单位需关注危险化学品流通各环节合法合规情况,严格把控存储、使用及处置环节,做到目录与试剂实际情况相符、台账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双人双锁管理模式执行到位。
5.各单位须关注所辖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存放及处置情况,分类收集、安全存放、标签明确、台账齐备、统一处理。
六、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24年7月24日-8月1日)
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及时处理“实验室智能安全管理平台”内未整改安全隐患,尤其是安全风险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实验室,必须依据《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进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并向学校、学院报批。关注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准入培训考核、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内容,查漏补缺。
2.校内检查(2024年8月2日-8月8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开展模拟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各单位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安全自查工作敷衍了事,台账潦草、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会同上级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3.专家组检查
各单位须认真做好迎接专家组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迎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规范教学、科研及研学活动,做好实验室安全等级分级分类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细化实验室安全演练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废物流通过程的监管。坚持做到制度完善、宣教到位、考核有据、账物相符、记录精准。
七、其他要求及事项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本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重要性,确保自检过程细致、科学、全面,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安全科,联系人:王庆华、张书强,联系电话:85012136。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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