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书强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10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潜在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南通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规定巡查要求,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1. 全面排查风险,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全方位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漏洞,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高温、高压、高速等高危因素的实验室,逐条逐项核销实验室安全智能管理平台中的隐患台账,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防御措施或暂停使用相关实验室。

  1. 强化安全准入,规范实验过程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新学期承担科研和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学生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警示教育,宣教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优化安全管理措施。初次施教涉危实验教学内容的青年教师需有高年资教师或实验室主任监督,特殊情况应获得学院和实验中心的特别批准并指定代管老师。所有实验操作必须遵循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新增实验项目应及时提交《南通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审批表》(附件1),经学校或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实验工作。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不得开展相关实验。实验室负责人需加强日常管理,严把实验室新进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质量及准入许可,严禁研究生在实验室内通宵实验或食宿,并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禁止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未报送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材料的学院请抓紧完成,以免影响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1. 推进安全管理,加强危险源管控

各单位需加强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的监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的监管,确保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进行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存放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在满足教学科研情况下尽量降低存放量。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应立即开展一次对实验室存量试剂的普查登记,填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信息表》(附件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的结果规范配置台账记录本并及时更新,须在97日前,汇总纸质清单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啬园校区综合楼213),电子档(含信息表Excel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sysgl@ntu.edu.cn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相关学院、实验室责任人予以警示,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责。

联系人:王庆华、张书强,联系电话:85012136

附件1:南通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审批表(1).docx附件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信息表.xlsx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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